段龙的这比喻很是恰当。

      正所谓:鸡肋鸡肋,食之无肉,弃之有味。

      两个亿买来的地皮,五千万卖?

      死赔!

      他倒是可以和恒慧集团合作,同意剩下的一亿五千万的地皮款进行共同开发。

      可这样一来,他就算是上了贼船。

      那省委国土资源厅一查下来,就得先拿他们这些中小地产商祭旗!

      不卖,意味着他段龙不合作。

      那他自己开发这块地皮,市土地局就得找他的麻烦。

      后续会赔的更多!

      他这个明喆地产公司,原本干的就是乡镇居住房改造的开发。

      像这种项目通常周转率都不会很高,一个项目的投资也不会很大。

      可他也是贪心不足蛇吞象,总想在地皮的业务上也分一杯。

      这才中了巨头集团公司的圈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