段龙的这比喻很是恰当。
正所谓:鸡肋鸡肋,食之无肉,弃之有味。
两个亿买来的地皮,五千万卖?
死赔!
他倒是可以和恒慧集团合作,同意剩下的一亿五千万的地皮款进行共同开发。
可这样一来,他就算是上了贼船。
那省委国土资源厅一查下来,就得先拿他们这些中小地产商祭旗!
不卖,意味着他段龙不合作。
那他自己开发这块地皮,市土地局就得找他的麻烦。
后续会赔的更多!
他这个明喆地产公司,原本干的就是乡镇居住房改造的开发。
像这种项目通常周转率都不会很高,一个项目的投资也不会很大。
可他也是贪心不足蛇吞象,总想在地皮的业务上也分一杯。
这才中了巨头集团公司的圈套。